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元豐眾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元豐眾泰公司」),因營運業務執行及會員服務之需求,需蒐集使用者個人資料,並依據本告知同意書之各項內容進行使用。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元豐眾泰公司如何蒐集、使用及保護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閱讀以下各項內容。

一、個人資料適用範圍:

元豐眾泰公司為聯繫及辦理下列事項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一)申請加入會員事宜。
(二)會員聯繫事宜。
(三)提供會員管理與服務。
(四)基於行銷。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及使用:

(一)向您蒐集的個人資料項目:姓名、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絡方式及其他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元豐眾泰公司,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整時,元豐眾泰公司可能無法提供您完善的服務。

三、個人資料使用期間

當您同意元豐眾泰公司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時,期間自您同意當日起至您請求元豐眾泰公司公司停止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日止,或至(依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一)依照元豐眾泰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
(二)依第一條所述之目的不復存在之日
(三)其他依法須保存之期限止。

四、個人資料使用之對象

元豐眾泰公司及相關企業、合作機構、依法令執行法定職務之公務機關。

五、個人資料使用之地區

中華民國境內及上開對象為辦理蒐集目的之業務需要所在之地區。

六、個人資料使用之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

七、當事人之權利

您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向元豐眾泰公司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當元豐眾泰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基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以透過E-MAIL或書面行使當事人權利,除基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外,元豐眾泰公司不會拒絕。惟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元豐眾泰公司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元豐眾泰公司得
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八、個人資料同意提供:

(一)本人確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告知事項,並勾選「同意」授權元豐眾泰公司於所列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本人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並提供予元豐眾泰公司留存及日後查證使用。